高利转贷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罪名,根据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行为人最高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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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曾评论称,在一些高利转贷案中,有领导干部多次以名下房屋需要装修为由向银行大量贷款,动辄数百万元的“装修贷款”明显超出正常的装修需求,这些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之处,折射金融机构对涉公职人员贷款的资金用途存在管理漏洞。《澳洲幸运10官网最新开奖》 “未读”出版商所有库存均在西南物流(涿州园区)托管,总体库存价值约1.24亿元码洋,图书近150万册,保守估计损失至少千万级码洋、百万级实洋。该企业已紧急安排预估的受损书籍重新加印生产,同时也将在各个平台店铺紧急开启“按需印刷预售专区”等。
多个案例显示,在公职人员高利转贷案件中,有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这条链条以公职人员为中心,向下为真实使用这笔贷款的企业或个人,向上为放贷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中间还有代理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罪名的设立背景很特殊,1997年,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的刑法修订案草案中,并没有高利转贷罪。但在两会讨论期间,有来自银行界的人大代表主张增设这项罪名。他们的理由是,在贷款发放后,很多申贷人没有将其用于申请时所称的用途,而是高利转贷他人,吃利息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