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要格外强调的一点是,现在西北各地注意到暖湿化的特征,希望借着这一趋势谋发展,建工厂、吸纳更多人口、建居民区,甚至能多分一些水资源。实际上,关于西北暖湿化的应对,应站在整个大西北气候变化的层面,统筹规划去考量对策,制定长期规划。对策涉及的时间跨度不应是10年、20年,而应是50年~60年。
答: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中新网成都9月13日电(记者 刘忠俊 王鹏)四川省成都简阳市交通运输局9月13日晚通报,该市一在建的交通项目工地发生的塔吊顶升垮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51计划稳定全天免费计划》 答: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涉及多方权益,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进行了深入研究。教育部成立专门工作团队,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校外培训执法有关建议提案,通过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进行专题研究,为立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二是充分总结地方实践。针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适用情况、管辖权限、违法情形和罚则、执法程序等内容,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等实地调研,“解剖麻雀”式深入分析各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痛点、难点问题,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规范处罚程序,起草形成了办法草案。四是凝聚了广泛共识。将征求意见贯穿于《办法》研制全过程,做到凝聚共识、集思广益。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多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征求了有关专家学者意见。通过教育部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召开专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专家、校外培训机构代表及基层执法人员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办法》科学完备管用。
中国没有出台禁止购买和使用苹果等外国品牌手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我们近期确实注意到,有媒体曝出苹果手机有关安全事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们希望在华经营的所有手机企业都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存储在手机中的数据不被任何个人、任何组织窃取,确保信息安全。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减”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写进了党的百年历史决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大“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双减”意见》多处强调要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形成警示震慑。“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领域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p>